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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31 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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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补药泡酒就是不同,喝下去这么上头。”二〇一六年夏天,在一个平常的中午,厦门的一家人齐坐在餐桌旁等待开饭,屋内俨然是一幅其乐融融的景象。前几天泡的药酒今天到了开罐的日子,男主人迫不及待地打开盖子,给自己倒上了满满一杯。酒足饭饱之后,他感到有些头晕。

这个男主人叫老付,本来还很高兴,可没过多久,他便察觉到了异样,刚开始是觉得脑子里一片混沌,然后浑身上下又忽冷忽热,流了一身的虚汗。

之后已经感受不到四肢的存在,根本动弹不得,心脏也开始抽疼。

这时老付才反应过来,自己肯定是吃错药了,妻子也发现了老付的异样,连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全家医院。

究竟是什么药材能让身强体健的老付喝下一杯药酒就倒地不起呢?这样危险的毒药老付是从何得来,又为什么要泡酒喝下呢?

偷拿草乌,老付贪小便宜酿成大祸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记载了这样一味草药:“断肠草,误食其叶者死。”

传闻当年神农氏尝百草,就是将断肠草误认为是金银花,误食而死;在我们常看的武侠剧中“断肠草”也常常被用作毒药的代名词。

其实中医里有很多以毒入药的例子,比如砒霜和雄黄都是常见的中药药材。

“断肠草”也是一样,它的学名为草乌,又被称作乌头、五毒根,因其含有剧毒的双酯类生物碱而变得危险异常。

如果人直接服用0.3毫克这种化学元素即会中毒,要是服用了三到五毫克就会性命不保。

但也正因为这种有毒的化学元素,使得草乌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如果正确配在药方里服用,它是一味可以祛风除湿,治疗关节、心腹疼痛的良药。

但若是不懂医理的人擅自服用,则有出现心脏病症状,甚至是死亡的风险。

年,在福建厦门的集美区,老付和往常一样赶早集觅食,趁着在包子铺门口等餐的间隙,他望向了街对面的广场。

一个男人正在广场上晾晒中药,这人老付认识,是包子铺对门那家“贵州苗家中草药店”的老板小岳。

只见小岳娴熟地将报纸铺在地上,又把身旁的一大捆草药卸下来一根根码放整齐。

刚做完这些,小岳的幼女在店里大声哭闹了起来,他闻声便急忙回到店内哄孩子去了。

老付好奇地望过去,却没有看清地上的药材到底是什么,等拿到了早餐,他专门走到了广场上,看着满地的植物根茎,他想:

“人参、党参、沙参都是草根,药店里的草根可都是大补的好东西。”

定睛细看,这种根茎块头大,通体乌黑,和洗发广告里的何首乌不是一模一样嘛!

大家都知道,何首乌用来洗头可以生发,如果泡酒服下,还有补肝益肾、养血祛风的功效。

老付家里条件不好,平时吃穿都很节俭,更不用说买些好药材来补补身体了。

他看到满地无人看管的药材,又看到广场上其他人有的自顾自地锻炼着身体,有的在和同行的好友谈笑风生,并没有人注意到这边。

平时买一棵白菜也要叫摊主送一把小葱,买一袋饼干也要拿走试吃产品的老付对地上的药材动心了。

“我平时需要买草药的时候可都是照顾的小岳的生意,送熟客一点何首乌他肯定不会不肯吧。”

老付心里这样想着。

随即他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蹲下身子,手指拨弄着并没有松开的鞋带,抬眼环顾四周,再次确定没有人注意到自己后,他在起身的那一瞬间伸手抓了一把地上的“何首乌”。

到手后,老付连忙把药材揣在怀里,急匆匆地回家了。刚到家,老付喜滋滋地端出了酒坛。

想着药材越多,泡出的酒越浓,他把偷来的所有“何首乌”都放了进去,又加上高度白酒去激发药物效用,然后就封坛等着喝酒了。

家里人回来看到桌上多出的酒坛都觉得奇怪,问老付泡的是什么东西。

老付只是神神秘秘地说那是他买来的何首乌,喝了这个酒对身体的好处可是说不尽的,于是家人也就没再关心此事。

一晃好几天过去了,到了开坛喝酒的时候,老付天天一有空就守在坛子前看他的宝贝酒,早就想要喝上一口了。

终于,在这天中午,老付郑重其事地端出了他心心念念的“好酒”,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在等前来救援的过程中,老付的妻子又气又急地问他:

“你到底在哪里买的药材,那家奸商分明就是卖假药害人!”

眼看事情瞒不住了,老付也只得向妻子交代了事实,妻子闻言一边抹着眼泪一边嚷嚷着要找药材店老板小岳报仇,场面一度陷入了混乱。

等赶到的时候,老付已经神志不清,说不出话来了,医院的路上他就只能呼气而不能吸气了。

医院,医生看到这样的情况,知道老付多半是凶多吉少了,一检查果然发现,老付已经查不出血压,也没有意识了,他的心脏跳动的异常快,随时都可能骤停。

这样恶劣的情况,加上医生无法判断老付食物中毒的缘由,抢救工作变得异常困难。

经过了一个多小时紧张的急救,医生走出了急救室,看到医生神情凝重,老付的妻子顿感不妙。

刚刚还在急救室门口心存侥幸念念叨叨为丈夫祈祷的她瞬间崩溃了,一个箭步向医生扑了过去,声音颤抖地问到:“医生,老付他到底怎么样了?”

看到医生无奈地摇头,她一屁股跪坐在了地上,嘴里骂骂咧咧,一会儿埋怨丈夫贪小便宜,一会儿又辱骂小岳乱晒药材。

但人死不能复生,她只能把骤然失去亲人的痛苦全部加注在药铺老板小岳的身上,在她心里,慢慢浮现出了一个复仇的计划。

小偷家人反成原告,欲叫失主倾家荡产

在一个平常的午后,岳老板照常守在自家药铺里,这天生意不好,他坐在躺椅上昏昏欲睡。

这时,有人给他带来了信件,一声询问让岳老板浑身打了一个激灵,瞬间睡意全无:

“岳老板你招惹了谁啊,怎么法院给你送传票来了?”

清醒过来的岳老板一脸疑惑地接过了传票,他认真回忆着最近发生的事情,实在没有想到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

当他打开信件,映入眼帘的是白纸黑字的“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可把一向老实的岳老板吓得不轻,他一辈子都在本本分分地做生意,怎么会被攀扯上这桩人命官司呢?

他怀着忐忑的心情给法院打去电话询问缘由,这才得知是自己几天前晾晒在外面的草乌被人偷去泡酒喝下,最后让那人命丧黄泉了。

死者正是自己的熟人老付,大家平时就知道他爱贪小便宜,但人却并不是十恶不赦,因此也都和他友好往来。

没想到他居然贪小便宜贪到了药铺头上,还为自己的狭隘与无知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现在他的家人怒不可遏,直接用一纸诉状把岳老板送上了被告席,想让他为这条人命负责。

了解了事情来龙去脉的岳老板只觉得哭笑不得,不告而拿视为偷,老付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偷走了自家的药材。

这会儿他的家人居然有脸来倒打一耙,状告失主,真不知道这是个什么世道。但事已至此,委屈的岳老板也只能如期站在被告席上。

但岳老板被认定对方败诉却是板上钉钉的事,一来草乌虽然有毒,却不属于管制类药物,自己在广场上晒自家的草药合理合法;

二来明明是老付偷盗在先,他的死不过是为自己的错误买单罢了。

但法院的判决却给了刚刚还信心满满的岳老板当头一棒。

法院认为岳老板身为药店老板,肯定对草乌的危险性心知肚明;

但他却把剧毒药物随意晾晒在公共场合,既没有人去看管,也没有做出相关标识,这才导致不明药理的老付偷走草乌,误食身亡。

因此,岳老板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是成立的,他将要被判刑两年零九个月,并赔偿老付一家30万元。

听完一审判决,岳老板只觉得委屈至极,对此结果非常不满,于是他当庭提出上诉,要求法院二审此案。

经过一审,岳老板明白了事情的严重性,冷静下来后,他开始认真思考对策。

他发现,之前事发突然,还没等自己作出反应就已经站在了被告席上,实在是太过被动,只能一直被原告一家牵着鼻子走,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

但是当日晾晒的草乌量大,自己在收回时并没有发现草乌被盗,加上那段路上没有监控,又没有街坊邻居来告诉他此事。

这说明老付完全有可能是自己误将草乌认作何首乌买了回家,或是在别的药店里偷得了草乌再拿回家泡酒。

那么凭什么法院就采信原告的一面之词,认定毒死老付的草乌就是岳家药铺的呢?

在二审的法庭上,岳老板向法官提出了这些疑问,中级法院在听完岳老板的申诉后对此案进行二次排查,发现一审判决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于是当天就将岳老板无罪释放了,公诉机关也撤回了起诉。

听完判决,岳老板总算是松了一口气。但已经在一审判决中尝到甜头的老付一家怎么会善罢甘休呢?

再收传票,岳老板究竟该何去何从?

胜诉的喜悦还没有在岳家褪去,法院的传票却再度送到了岳老板手中。法院不是已经最终宣判了吗?为什么自己还会收到传票?

原来,不知付家人受到了哪位法律高人指点,竟然改换赛道,一心要和岳老板死磕到底。

既然岳老板不用付刑事责任,付家人就从刑事法庭转战民事法庭,向岳老板提出了民事诉讼,要他赔偿万元的巨款。

为什么说付家人得到了高人指点呢?因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可谓是天差地别。

在刑事诉讼中要认定被告人罪名的标准是非常严苛的,需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充分,并且要排除一切疑点。

显然,本案仍是疑点重重,这也是二审中岳老板占上风的原因。

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则为“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即原告和被告举出的证据完全相反,且都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所言完全属实的时候,人民法院应该谨慎决策,仔细辨别哪一方的证据更具有说服力。

如果仍然无法做出公允的判断,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已有证据的证明力度来分配双方的责任。

也就是说,在民事法庭上,岳老板无论如何都会因为付家人拿出的证据付出些代价,看来付家人是铁了心不想让岳老板好过。

在民事法庭上,付家人的底牌仍然是“过失致人死亡”。

虽然没有证据能证明老付误食的是岳老板家的草乌,也就是说,无法确认岳老板“致人死亡”的罪名。

但岳老板的“过失”可就明明白白摆在那里——将危险药品摆在公共场合。

这与干燥剂上标明“防止孩童误食”、果冻上写着“老人小孩请在成人看护下食用”一样,危险品的所有者有义务告知他人该物的危险性。

而岳老板错就错在这一点上,如果当初他稍稍谨慎一些,也不至于给自家药铺招来这些麻烦。

当然,法院也考虑到了老付自身存在的过失,偷盗的行为确实也是整件事情的导火索,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岳先生赔偿付家人索赔金额的零头——4万元。

到此为止,案件终于有了一个最终的结果。

后记

此案在网上一经报道,就引起了轩然大波。

网友们纷纷上线,为岳老板鸣不平,认为小偷居然得到了失主的赔偿,实在是与大家的认知相左。

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窃不分大小,就算是趁人不注意拿走别人的一根绣花针也是偷盗,这样的行为当然是为人所不齿的。

但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虽然法律还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但遵守现有的法律却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守的底线。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为自身利益申诉,就算是犯了错误的人也同样被赋予发声的权利,法律自会给出公允的评判。

我们要做的就是学法、懂法,不断完善自己的法律知识,用法治的精神去过好我们的生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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