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01
风险控制情况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7月3日对通化恒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取证,该公司-05-26批次的焱森人参酒共生产2箱,货值金额84元,违法所得为12元。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通化恒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02
行*处罚
通化恒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05-26批次的焱森人参酒,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之规定,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8月28日对其行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元;2、处罚款元。罚没合计:元,上缴国库。03
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产品因生产过程中生产环节管控不严导致检验不合格。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通化恒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并对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产品出厂检验,做好出厂检验记录。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05-26批次的焱森人参酒不合格的产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反映。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