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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8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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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朝是中朝传统宗藩关系发生剧烈的变化的时候。清朝与朝鲜王朝的传统朝贡关系已经动摇,双方在西方的压力都在谋求变革,但是清廷仍然谋求其在朝鲜宗主国的地位,力求控制朝鲜这个清朝为数不多的藩属国。传统上清与朝鲜的传统贸易方式为朝贡贸易,光绪朝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这个标志是双方签订《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但是部分朝鲜人为了高丽参的暴利,不顾清廷的禁令,直接来到中国内地进行贸易,引起了清廷与朝鲜的交涉。间接促进双方修订《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双方贸易类型趋向自由发展。本文即是对清光绪时期朝鲜商人直接进入内地贩卖人参情况的研究。

关键字:清韩关系人参贸易《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长途贩运

一、光绪前期中韩贸易及人参买卖的规定

清朝与朝鲜朝贡贸易,使节朝鲜贸易是占据主流,同时允许使团在向皇帝朝贡时带私货在京师会同馆及凤凰城栅门(边门)两处进行交易。两国边民则定期在官方规定的地点进行互市,除此之外严禁人民私自交易。海上也没有往来,禁止渔民互采。因此宗藩关系下的中朝经贸往来非常有限。日本自从强迫朝鲜签订《江华条约》后,对朝鲜商品输出占有统治性地位,其后西方诸多国家也纷纷要求朝鲜开港,从而占领朝鲜的贸易市场,光绪五年(年)六月——十二月朝鲜釜山进口31万多洋元,出口34万多洋元,进出口盈余3万多,其中洋货28万2千洋元,远超日本的3万1千。但此时中韩朝贡贸易就显得微不足道了,清廷迫切需要对朝鲜展开大型的贸易。光绪十八年(年,朝鲜高宗十九年)金弘集在天津督署与李鸿章对谈时提到朝鲜往昔禁止红参出口,现在与美国定约则可以准许出口,人参可以“多种广售,厚收其税,其利斯博”。中国对朝鲜人参的商品还是很需要的,朝鲜名臣鱼允中来上海时发现此时上海红参:一斤四十元,上则四十四洋元,下则二十余洋元。金每两二十余洋。一斤红参由于稀缺,价格甚至超过了*金,可见上海市面上稀缺人参之程度,鱼允中也感慨不已。

晚清时期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中朝朝贡贸易已经满足不了中朝双方商品经济的需要,因此清朝双方均认为要采取措施,调整双方关系以适应朝鲜开港后的需要。年(光绪八年)10月3日(八月二十二日),中朝两国开始对条约内容进行最后敲定,并由当时来华的谢恩兼陈奏使赵宁夏、金弘集一行会同鱼允中代表朝鲜*府在《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上签字,中国的签字人则是草拟该章程的马建忠和周馥。10月11日(八月三十日)李鸿章将通商章程上奏朝廷,并于10月23日(九月十二日)得到光绪皇帝的批准。于是《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最终达成并生效。

《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共八条。涉及到朝鲜商人以及人参进入内地的规定是:第二条“凡朝鲜人民在其本国至中国商务委员处,或在中国至各地方官处,控告中国人民各邑衙役人等,不得私索丝毫规费,违者査出,将该管官从严惩办。若两国人民或在本国,或在彼此通商口岸,有犯本国律禁,私逃在彼此地界者,各地方官一经彼此商务委员知照,即设法拿交就近商务委员,押归本国惩办,惟于途中止可拘禁,不得凌虐”。本条规定若有双方商人在对方犯事,只能拘押遣送回本国查办,客观上对方不进行处罚。这就造成了许多清与朝鲜商人铤而走险,不遵守该项规定。

第四条“朝鲜商民除在北京例准交易,与中国商民准入朝鲜杨花津、汉城开设行栈外,不准将各色货物运入内地,坐肆售卖。如两国商民欲入内地,采办土货,应禀请彼此商务委员与地方官会衔,给与执照,填明采办处所,车马、船只听该商自雇,仍照纳沿途应完厘税。如有彼此入内地游历者,应禀请商务委员与地方官会衔,给予执照,然后前往”。本条规定明确清与朝鲜自由贸易的地方有北京、朝鲜杨花津、汉城,而且不尊将各色货物运入内地,自由售卖。两国商民若要进入内地,要申请执照,在清朝还要按照规定交纳厘金。

第五条“向来两国边界如义州、会宁、庆源等处,例有互市,统由官员主持,每多窒碍。兹定于鸭绿江对岸栅门与义州二处,又图们江对岸珲春与会宁二处,听边民随时往来交易”。本条为增开通商口岸,除去就有边境益州、会宁、庆源,增加栅门与珲春两处。

第六条“至红参一项,例准朝鲜商民带入中国地界,应纳税则,按价值百抽十五。其有中国商民将红参私运出朝鲜地界,未经*府特允者,査出将货入官”。第四条规定不准双方携带货物进入内地售卖,但是朝鲜红参作为特殊商品,被清廷特许朝鲜售卖,而且不允许中国商人前往朝鲜私运,朝鲜商人售卖红参在清朝的税率是15%,高于两国商定的平均税率5%,而且一开始清朝要求为30%,被朝鲜据理力争下才改变降低为15%。

朝鲜方面对于第二条反映颇大。“朝鲜民人为原告,中国民人为被告,应由中国商务委员追挐审断。如中国民人为原告,朝鲜民人为被告,则应由朝鲜官员将被告罪犯交出,会同中国商务委员,按律审断”。金允植言道:“今云再有扭控者,无论官民,应卽时审明曲直,秉公断结,何其谬也?况其所断结者,只是偏信一面之词,殊无公心,处事如此,何以服敝邦之人心乎?自闻此言,大小遑遑,人不自保。夫扭之者,华商也;听断者,商务委员也,敝邦官吏,更无治民之权。小民虽有寃枉,何以伸白?”清廷对此依然坚持己见,没有理会朝鲜的要求。总之《中韩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对两国关系起着积极的意义,突破原有朝贡藩属关系的窠臼,朝着近代平等贸易的方向前进,强化两国贸易关系中的法律意识。中朝贸易也在总量也在之后快速发展,年甚至于接近了日本,并在随后超过了日本。朝鲜海关的各种规章条例不断进行完善,但是对出口货物一般都实行5%的税率,原则上不再征收内地各种税。促进了朝鲜商品向华输出,中国与朝鲜人参贸易的大量增长。

鱼允中所言朝鲜人参价格在上海超过*金。其实这很好解释:垄断贸易地点、高关税率、高厘金率等行为,事实上就是在提升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家揭示的制度的功能:首要的就是降低交易费用、帮助人们形成合理的预期等。“个人必然受刺激的驱使去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但清朝垄断贸易地点、高关税率、高厘金率等行为,却反其道而行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往往被视为“走私”。打击走私又要支付高昂的成本。但是,商业贸易扩张就会导致城镇的兴起和一些减少市场不完善的制度安排的出现,比如委托制、合伙制、保险、集市、商法等制度的发展。但很高的关税壁垒却让这一切都消失遁形。这是基于清朝仍然对朝鲜拥有宗主国权下的条约,所以还是没有现代国家的平等性,东亚清、鲜、日三国。对此进行长久的博弈。

二、“章程”第四条修订前朝鲜商民进入内地走私人参现象

人参在晚清中国人身体保健有着极好的口碑,许多富贵人家身体力行服用人参,促进对这一奢侈品的消费热情,但是中国国内人参产量已经日渐萎缩,来自朝鲜的人参就成了国人追捧的保健品。《中韩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签订后,两国民间贸易迅速发展起来。但是第四条:“朝鲜商民除在北京例准交易,与中国商民准入朝鲜杨花津、汉城开设行栈外,不准将各色货物运入内地,坐肆售卖。”对于中韩民间自由贸易有着极大的妨碍,许多走私活动因此而发生,一则造成税金的流失,二则加大海关监管的压力。各方呼声不断,清廷开始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原有章程。光绪九年——光绪十年(——年)连续发生朝鲜商民不顾《中韩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中第四条“朝鲜人只可以自由进入北京”的规定,不断的进入中国内地贩卖人参,而被当地百姓和地方官发现,从而引起争端。

同治十一年(年),直隶地界就发现朝鲜开始私自售卖人参。光绪五年(年)江西省也发现了朝鲜人私自偷偷售卖人参。这在当时都没有引起重视,一般都有礼部衙门遣送出境了事,以示宽慰朝鲜之心,但是清廷对于此类私下贸易始终没有好的解方法。光绪六年(年)成都将*恒训向总理衙门发文称“高丽商民(朝鲜人)文天用一行四人从由汉口到奉节、巫山县贩卖人参与朝鲜纸张,他请求照西方商人进行保护。光绪七年(年),四川巡抚丁宝桢发文称朝鲜商民张汝元来四川贩卖人参,他请求派员遣送他们回国,给予他们沿途照顾,以免引起纠纷。

光绪九年(年)四月初九日,朝鲜商民闻肖云因为在甘肃贩卖人参被甘肃地方*府拘捕,并解送北京。这是影响中朝人参贸易一件大事,该案的处理影响后续的贸易,成为可以援引的经典案例,也反映出清廷开始重视朝鲜商民进入内地贸易的问题。总理衙门对此十分头疼,因为此类事情本应“照章办理”,但是“本部无案可稽”,必须详细研究解决方案,最后通过详细研究前面的案例与此次甘肃省地方处理方式。最后决定现行派官护送闻肖云回国,也不没收其货物。总理衙门专门就这次时间做出决定,认为中国与朝鲜虽然有通商的章程,但是甘肃并没有开放给朝鲜为贸易口岸,甘肃当时只有嘉峪关一处为俄国通商口岸,现在朝鲜进入内地通商尚未开办具体事宜,所以不准许朝鲜商人进入内地进行贸易。朝鲜商民闻肖云无照贩卖人参被甘肃地方官发现而遣送北京,在中朝人参贸易是一个标志性案例,以后清廷在处理朝鲜商民无照潜入内地基本保持了这个处理方式,但是细节视情况而定有所不同。

朝鲜商民闻肖云进入甘肃贩卖人参被拘捕回北京后,江西巡抚潘霨报告说江西境内发现三名朝鲜商人文三碧、朴兰亭、张林德,他们并没有从天津北洋大臣督署领取游历执照,系先期潜入湖南湘潭县,再从湖南湘潭县潜入江西宜春县进行贩卖人参。潘霨建议总理衙门不必对这些朝鲜商人过于为难,不必要援引《中韩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第二条对他们进行处罚。他认为派员押送他们的人员以及货物直接到天津,不必要押送北京,再由北洋大臣李鸿章派轮船遣送他们回国就算了。总理衙门比较重视潘霨的建议,以后发生此类事情一般直接遣员护送到天津,再由北洋大臣派轮船送回朝鲜。江西巡抚潘霨虽然主张对朝鲜商民无照来内地者宽大为怀,但是四川总督刘秉章却对朝鲜无照来内地贩卖人参者深恶痛绝。刘秉章禀告总理衙门道:“近年来,朝鲜商民入川售卖参药纷至沓来,均无执照……两国商民未领执照潜往贸易游历比照新章,将该商民送交就近口岸,彼此商务委员解送回国,船货仍旧查孥入官”。刘秉章最后还颁布了“禁朝鲜商人私入川楚游历示”,详细规定朝鲜人各种不能入川楚等省的原因及处罚规定,一时间朝鲜商人大为震动。最后总理衙门作出解释,凡是这次没收的朝鲜商民的货物,可以去朝鲜督办交涉通商事务衙门核准取回原有货物。

(图为:湘潭,江西会馆)

光绪九年十月十九日(年11月18日),总办朝鲜商务陈树棠接到国内天津海关道的函件,就上述闻肖云案以及朝鲜商民进入中国内地照会朝鲜督办交涉通商闵泳穆。陈树棠要求今后朝鲜商民进入中国,必须由朝鲜*府知照他,而后在东海关道衙门换取护照,直到朝鲜派驻天津商务委员到位后,再行商议办理护照办法。闵泳穆表示,由于朝鲜*府直接通知陈树棠不合体制,请求由他的通商衙门告知清朝在朝鲜商务衙门,再知照东海关衙门换取护照。不久朝鲜派出李圭元、金完植、金学升前往上海学习机器,申请护照在陈树棠——闵泳穆之间,不必要惊动朝鲜*府直接发文。随后一段时期,朝鲜商民往来清朝,办理护照大致都走这个流程。

面对越来越多的朝鲜商民铤而走险,继续无照潜入内地进行贩卖人参,各地地方官均不堪其扰。北洋大臣李鸿章首当其冲,最后遣送朝鲜商民回国都要走天津。于是修订《中韩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第四条“不准朝鲜商民在北京以外贸易”势在必行。光绪十年二月二十日(年3月17日),北洋大臣李鸿章上奏,要求清廷“中韩贸易章程第四条应变通酌,要求清与朝鲜仿效与英德贸易的成例”,打破两国商民不能自由运货到对方的惯例。同年二月十九日(年4月1日)总理衙门也同意李鸿章的请求,当日清廷经过讨论也正式同意李鸿章的请求,变通酌改《中国朝鲜商民贸易章程》第四条:“朝鲜商民除在北京例准交易,与中国商民准入朝鲜杨花津、汉城开设行栈外,不准将各色货物运入内地,坐肆售卖”。改为“华商运货可至朝鲜内地出售,韩商亦可前来中国内地卖货。庶与英德各约不致轩轾”。

朝鲜货洋货进入中国内地售卖,照华商逢关纳税,遇卡抽厘……倘朝鲜商民愿领洋货入内地税单,冀免内地厘税,亦听其便,以示优待一体之意……朝鲜商民前来中国内地卖货者,中国视同华民,一律同沾利益之处买出。

这就解放了清朝与朝鲜双方商民在贸易的诸多限制,对于促进两国贸易有着极大的好处,从而使得朝鲜商民进入内地贩卖人参获得了合法途径,于是朝鲜与清民间人参贸易开始增多起来。特别是仁川开港以后,中国商人开始放弃绕过路途遥远的传统陆路口岸,开始走海路的汽船贸易,大大提高两国之间贸易额。

三、“章程”第四条修订后至年朝鲜商民进入内地走私人参情况

上文我们提到清廷在光绪十年二月十九日(年4月1日),正式同意总理衙门与北洋大臣李鸿章的请求。修订《中国朝鲜商民贸易章程》第四条,使得中朝两国商民在申请执照后,可以自由去通商口岸贸易。但是朝鲜商人依然要面对朝鲜*府高额海关税与清*府厘金以及高额进口税,许多朝鲜商人还是选择来中国内地走私人参。

光绪十年六月十三日(年8月3日),江西巡抚潘霨给总理衙门报告,发现了一个朝鲜人私来江西卖参,此人名张信汉,三十三岁,是随着朝鲜朝贡使节的干粮官。张信汉于北京来开使节团,从天津、河间、德州、徐州。清江浦、扬州、南京、芜湖、安徽、湖口九江、吴城一路来到江西省会南昌,暂住南昌天福客栈,被发现私自卖参。潘霨还是如同上次一样,只是建议将张信汉驱逐出境,并不没收他的货物,交由朝鲜本国商务委员处罚。本案是《中国朝鲜商民贸易章程》第四条修订后,第一次被地方*府发现的走私人参时间,由于张信汉具有使节团的身份,最后总理衙门也按照潘霨提交的建议办,并不没收其货物,此条被总理衙门引为以后处理此类事件的成例。

光绪十年(年)后,有部分朝鲜商人尊重清廷的法令,来中国内地做生意后,开始通过朝鲜驻天津商务委员,向津海关转呈北洋大臣申请执照。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七日(年4月2日)朝鲜商人李清风向北洋大臣申请等欲前往甘肃、四川游历。光绪十三年六月十九日(年8月8日)朝鲜商民姜成西、金应焕申请去江西安徽等地经商游历。这些北洋大臣都已发给执照,他们可以去往执照所填目的地游历贸易。

尽管清廷放松对中韩人参贸易的部分限制,还有部分朝鲜商人卖人参故意不申请执照而去往中国地方贸易。光绪十二年(年),江西巡抚德馨报告广昌县知县程凤墀发现该县有朝鲜商人金永辅、李秉录贩卖人参,经过询问得知,他们从直隶、河南、南京、安徽、九江、南昌、进贤、抚州到广昌,下一步还准备去赣州。经过江西巡抚衙门检查,只有朝鲜统理通商事务衙门的商票,而没有北洋大臣衙门和海关道的执照。江西巡抚衙门经过审讯得知,他们为了避免逢关纳税而故意不申请执照,企图满天过海。德馨建议此次不没收其货物,而遣送其人员归国,表达对朝鲜的关怀之意,但是德馨也建议严惩朝鲜商人所雇佣的中国马夫。光绪十三年(年)江西巡抚德馨会同布*使李嘉乐报告总理衙门,江西建昌府南城县发现朝鲜人罗承五等来进行人参贩卖,但是却没有护照。德馨、李嘉乐建议北洋大臣与朝鲜重订章程,使得朝鲜商民可以在中国各地钞关、常关正常纳税。三个月后,护理江西巡抚李嘉乐报告总理衙门,江西又有几位朝鲜商民来江西贸易未领执照,应遣送回国。有一位朝鲜人名叫金诚才,二十四岁,朝鲜平安府宁边县人,随着朝鲜朝贡使团进京,然后开始在各地进行贸易,然后并没有申请本国护照以及北洋大臣督署的执照,线路也是走运河南下,然后沿长江溯流而上进入九江,然后进入江西境内。最后他们都援闻肖云例,被送到天津,由北洋大臣集中送回国。江西地区也是各国商人来华走私的重灾区,江西还曾发现日本商人来走私人参被盗,一年多都没有破案。

(图:清末罗霄山脉商业骑楼街)

朝鲜来华贩卖人参不仅仅局限于商民,光绪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年1月3日)江西巡抚德馨报告,袁州府宜春县发现朝鲜人金晋沙、张泰俊无照来贩卖人参,他们由萍乡县进入江西,然后想转到广州。金晋沙为朝鲜文举人、张泰俊是朝鲜武举人,但是最后总理衙门决定把他们等同与一般商民所看待,再次援闻肖云例遣送回国。二十天后,德馨继续报告朝鲜人金应坤来江西省无照经营贸易,金应坤出身朝鲜两班士人,父亲是仁川府知府金宗桂,光绪五年(年)城池被义*攻陷不知所踪,金应坤于是流落中国寻父,足迹遍布燕、豫、湘、鄂、吴、闽等省,最后来到了江西,开始贩卖人参讨生活,德馨派员把他送上招商局的江孚号轮船,前往上海,最后由江海关道派员送他回朝鲜。北洋大臣会同总理衙门研究后,以后朝鲜商民即是领取执照后,还是需要在中国境内遇关纳税,从而可以看出德馨、李嘉乐的建议得到了总理衙门采纳。

光绪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年1月11日)江西巡抚德馨报告一名朝鲜朴姓参商在江西抚州府乐安县病故。江西巡抚德馨责成乐安县夏宗鏊详细调查,最后写成报告给总理衙门。该朴姓商人携带布包雨伞光绪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入住乐安县城西北角的旅店,在旅馆吸食洋烟,晚上又感染暑热。乐安县地报与医生协同去看望他,已经不行了,于十六日下午病故。乐安县随即展开调查,请来仵作验尸体,并且传讯旅店老板与医生问话。乐安知县夏宗鏊收拾好朴姓商人的财物高丽参只、短参五十六支人参和一些生活物品。乐安知县发现遗物中由一方朴奎衡的名章,最后给总理衙门转交北洋大臣督署发文问询意见,朴姓尸身先由乐安知县用养廉银买棺木在当地浅葬,以示体恤之意。北洋大臣李鸿章在接到江西巡抚的报告后,十分慎重,立即会同研究,最后决定人参并财物给北洋大臣督署转交给朝鲜驻天津通商代表,棺木起运走水路先运上海,然后直接送往朝鲜。

朝鲜官方对于商民在中国内地贩卖人参十分关心,屡次要求减低税率,他们认为15%太高了,而且要求免于沿途收取厘金,甚至于朝鲜官方自己开始大规模走私。光绪十四年(年)江海关发现一艘日本商船上载有朝鲜人参,准备进行扣押收税,朝鲜高宗立即上书清廷,要求免除。*机处会同礼部、总理衙门本来已经答应了朝鲜这个请求。但是总税务司赫德觉得朝鲜国出口人参到中国早有定章,不能轻易更改,况且这次发现走私在先,不可以助长风气,断然予以拒绝,清廷最后尊重了赫德的决定。不过这个事情另外有蹊跷,这批走私的朝鲜人参,经由袁世凯调查发现是朝鲜高宗亲自派员来华贩卖的,由于数量巨大,达八千斤,价值白银八万两,遭到了汉城贩卖人参中韩客商的不满,中韩海关也因此损失不少关税。有鉴于此袁世凯建议李鸿章彻查此事,杜绝后患。看此案的处理,李鸿章最后是接受袁世凯的建议,而且总税务司赫德也持强硬态度,最后还是以补交税款了事,清廷也没有追究朝鲜高宗私自走私人参的事情。朝鲜国海关对于人参出口征税也开始加重,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年5月7日),清朝总理交涉通商事宜署袁世凯特别写信给督办交涉通商事务赵秉式,要求对其下属洪霞岑带回国内清朝十觔分送亲友,希望朝鲜海关免税放行,赵秉式于是照办。

中国—朝鲜人参贸易从朝贡贸易发展到正常平等贸易,经历走私贸易的兴起与规范的制定,这也是贸易形势发展需要。早在光绪六年(年),《申报》就呼吁清廷制定新的人参贸易规范,要不要求朝鲜遵守卖参成例。最后时势使然,中朝人参贸易终于正常化。综合来看朝鲜贩卖人参地方以江西省为多,而且多不申请执照。江西省临江府樟树镇(今樟树市)号称“药都”,有着“药不过樟树不齐”的民谚,人参在这里需求量十分之大,而且有很多药材商人懂行,价钱也能买上去,所以朝鲜商民卖人参首选江西省。另外,江西距离北京路途遥远,如果按章获取执照,但是沿路的厘金却有十分之多,这也是造成许多朝鲜商人铤而走险而不去申请执照的愿意。况且前面江西巡抚处理都十分和善,只是遣送朝鲜商民回国而已,这对朝鲜人来讲,无疑是一个好事情,不用担心没收货物与扣押人员。

四、光绪时期朝鲜商民在中国贩卖人参叙论

传统朝贡贸易上,朝鲜进贡人参是必选特产。光绪后期朝鲜商民渐渐开始大批量开始向中国贩卖人参。朝鲜来中国贩卖人参,从海上坐船来中国渐渐成为朝鲜人首选。北京上海渐渐也出现了中国人代售的高丽参店。

同治十三年(年),苏州阊门外南濠就开了一家朝鲜人参专卖店,还售卖各种人参的加工产品。光绪十一年(年)北京崇文门大街甚至有数十家店铺一齐出售高丽参,税课司巡役发现很多都是走私来的,当即予以重罚。这些人参的走私肯定不是朝鲜单方面所为,既然贩卖高丽参有利可图,是绝对不会不被嗅觉灵敏商人所忽视的。中国内地商人也有在朝鲜专门从事朝鲜人参走私的,甚至收买北洋海**舰走私,被驻韩商务代表袁世凯发现,立马斩首示众,但是此类事情还是时不时发生。

汉城被作为当时朝鲜人参最大的集散地,甚至有日本人专门去朝鲜乡间贩卖人参,专门售卖给中国人与日本人,一时间朝鲜人参大买,参价大涨。于是日本出台禁令,对于进口高丽参要加税,如果要大批量进口,需要高官签字才可以放行,他们对于人参的进口比清廷还要繁琐。中朝方面在光绪九年(年)开始签订《轮船往来上海朝鲜合约章程续约》,规定轮船招商局派出专门的船只从事上海——朝鲜之间的运输。这对当时朝鲜与上海之间的贸易流通有着极大的作用。

光绪二年(年)上海更首次出现拍卖高丽参的拍卖会,以一箱大批量起拍,可见竞争十分激烈。光绪三年(年)驻防天津淮*盛*发生小规模兵变,作乱的士兵竟然抢了几家药铺的人参准备去换现银。光绪八年(年)《申报》更出现“新开茂昌参号”的广告:


  

发兑高丽人参、东西洋参、毛角、鹿茸、官燕、肉桂、承蒙贵客赐顾者,请至三茅阁桥大街,须认本号招牌可也。

上海当时市面售卖高丽参发展的非常迅速,高丽参市场鱼龙混杂,于是有店家打出来“正宗高丽参”的旗号来吸引顾客。

本号自运真正高丽参寄售,其价照市减小八折,货真道地,且无鼎混充,试服立见功效。欲购者至英大马路德兴里内大鑫里肇康朝鲜号。

请买丽参

本号的确在边门,运来高丽参,己蒙士商赐顾。均称煎过三次,参片仍不腐烂。可知寔系正路,且价照大巿,减去八折,如买成斤者,尚可公道焉,大马路德兴里内肇康啓。

肇庆号大肆在《申报》做广告,一时间成了上海贩卖朝鲜人参的焦点,许多人慕名前来购买,许多朝鲜人带来人参也愿意寄售在肇康号。浙江杭州天益参号也在《申报》做广告,表明本家专卖正宗高丽参。以后各家参号在申报做广告的非常多,可以看出当时上海、江浙一带人参生意竞争十分激烈。各商号之间也会相互恶性竞争,雇佣人偷窃对方的好的人参存货,最后官司一直打到了上海道台。当时上海对于人参销售的争夺可见一斑。

朝鲜客商在上海贩卖人参也被盗贼盯上。光绪四年(年)上海法租界包探长抓获惯盗杨秀秀一名,搜出一包高丽参24只,但是却找不到失主,杨秀秀也说不知道失主的情况,一时间上海滩传为奇事。过了一年,终于得知杨秀秀伙同王兆祥、章四兴两人专门在旅店偷盗过往旅客的人参,他们假装是参客,收购人参,然后骗取客商的人参,用以贩卖。最后他们全部被租界抓起来监禁。光绪十一年(年)崖姓朝鲜客商失窃人参十余两报案后,英租界巡捕发现是客栈旅店茶房伙计俞海泉所偷,当即把俞海泉监禁两月。光绪十四年(年),朝鲜人张汝享偕仆两人在福建福州贩卖人参,由于人多所以携带量比较大,最后发现失窃了三十多斤。闽浙总督杨昌浚得知后非常重视,责成福州地方官破案,最后怀疑是湖南人所为,却一直没有线索,也没有破案,最后杨昌浚以总督府养廉银赔偿了张汝享的损失,了结了此案。台湾于光绪十四年(年)建省,清廷加大台湾开放步伐,兴建台北为省城。于是在光绪十七年(年)台北府城北门外发现有朝鲜商民前往兜售人参,购买人数络绎不绝,引起了清廷的注意。根据清朝《实学报》翻译英国报纸《伦敦东方报》,年中朝之间公开人参贸易超过公斤,走私的不在其数。

光绪二十年(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当时日本间谍潜入中国之说盛行,中国朝野上下对满大街贩卖高丽参朝鲜商民也保持着警惕,上海江海关道与道台非常紧张,经常传讯朝鲜商人去问话。

中倭啓衅以来,时有朝鲜人在各内地贩卖人参,颇觉行踪诡秘。屡经地方官护送来沪,请*大令妥为安插,或资遗言,旋大令查有朝鲜董李君承凤常寓天宝栈中。是以凡有各处解到之朝鲜人,即转送李君收管。迩者朝鲜人之持人参,求售者依旧如前,大令因于昨日,函请李君至署,商议一切,所商何事,非外人所得知也。

虽然这是中日战争的非常时期,也反映当时中国内地,特别是上海朝鲜商民贩卖人参之活跃。当时商家推销各种补品同人参竞争,可以说是不择手段。为了上海一家大药房为了推销美国进口牛肉汁,

牛肉十磅,提精一瓶,称为大补之品。托本药房,经售三载以来,佥称见效,弱者皆变为强壮,实超出参着百倍。前经北洋傅相试騐极佳,近来常服有人用,送官礼较官燕、人参珍重。

尽管这样抬出来北洋大臣文华殿大学士李鸿章来做广告,这也看作是商家一种策略,上海牛肉精罐头的销量还是不可与人参同日而语。我们可以看出,光绪年间的上海甚至中国,吃朝鲜人参保健已经成为了一种风尚,而且人参的消费也越来越大,甚至于人参都成了某种形式的贵重物品,被盗贼所觊觎。这都是中朝人参贸易需要注意的问题。晚清人参消费量之大,甚至于还要专门从美国进口,数量还不为数不少。晚清时期,唐秉钧还曾专门撰文《人参考》,讨论历史上朝鲜人参产地与来华贸易量。可见中朝人参贸易在当时引起了学者的注意,开始了进行了学术讨论。

五、余论:中朝光绪朝人参贸易的发展与困难

清代中朝贸易是一个十分庞大复杂的问题,本文对一个小的剖面进行讨论,尝试分析中朝朝贡贸易到条约贸易的转变过程。光绪朝是中朝关系发生剧烈变化的时候,这一时期中朝的从原来的朝贡贸易变成了带有近代性质的商约贸易。人参作为中朝贸易的特殊的商品,有着特别的意义。

贸易之所以能够达成,是因为符合“双赢原则”才能持续。但是,“朝贡贸易”的逻辑却与“双赢原则”有本质冲突。它重视的只是霸权条件下的“面子”,为此,甚至会执行“厚往薄来”的方针,将中国商品用“赏赐”的名义,换取各朝贡使团的土产“贡品”,或以高价收购海外番货,低价出售中国商品。只要面子不顾里子,损人却不利己。民间贸易的权利被剥夺,商品的价值不在于其自身的功效,而在于外裹的“臣服”的标志。这种对“双赢原则”的违背,导致这种“交易”难以持续。或者为了维持而付出巨大的监管成本。

光绪八年(年),金弘集对李鸿章表达了朝鲜人参贸易的担忧,他说:“近年潜参,多于官参,日人卖于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北京参价为之顿低……许多漏税之弊实为可惜”。金弘集的话对李鸿章有触动,李鸿章于是上疏清廷允许朝鲜商民来各地执照贸易。朝鲜使节趁机请求去中国海关进行考察,但是清廷否决了朝鲜使节去烟台考察清朝海关的请求,一切都在天津进行谈判。

人参出口利润这么多,朝鲜海关也把出口人参当做巨大的税源,袁世凯上奏清廷也认为“朝鲜土产税课,半赖红参”,官方途径出口红参到烟台,先是一斤抽税八十两,后来降为一斤五十两,最高时候出口一万五千斤。这样使得正常普通商民贩卖人参利润甚薄。《申报》社评人甚至根据当时上海江海关的观察以及数据,撰文描写朝鲜人为了偷运人参进入中国海关无所不用其极,上海江海关以及普通药局对此极其厌恶。

尽管《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虽然特别规定两国商民不能随便贩卖货物去不被准许的地方,但是朝鲜商民日益涌来中国内地走私人参却使得李鸿章决心联合总理衙门上书,要求清廷修改这个条款,让两国贸易得到更大的自由度。其后朝鲜日益要求清廷降低人参的税率,但被清廷以各种理由拒绝,直到马关条约后,规定清廷明确放弃对朝鲜的属国要求,清朝进口朝鲜人参税率才变为中国进口的通行税率5%。这时候朝鲜走私人参现象大为减少。由于此前清廷对于人参征收类似于反倾销税30%的重税,但是清廷在朝俄条约草案的修改中又要求出口俄国的人参不能超过清朝,使得—年中朝人参贸易处于正常贸易受挫,而走私非常活跃的态度,这也是对朝鲜人参贸易的一种不公平的待遇,才导致走私泛滥。清廷对于朝鲜特色商品出口到清朝一向规定比较严,光绪十八年(年)签订的《朝鲜商民各样纸货应完税厘拟定章程》对朝鲜各种纸张出口如大不剪纸、壮纸、红心纸等详细规定应该缴纳的厘税金,朝鲜商民对此颇为头痛,中朝双方计划修改《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但是袁世凯报批李鸿章还是坚持红参(人参)还是要坚持10%税率,区别与普通商品。

清廷实际上对于朝鲜商民走私颇为照顾,一般都不按严格规章办理没收货物,只是仿效甘肃处理朝鲜商民闻肖云例,驱逐出境罢了。对于朝鲜商人流落中国或者病故中国,清廷一般都予以抚恤,助其返回朝鲜或者把棺木运回朝鲜原籍。马关条约后,朝鲜商民来中国境内走私人参,就成了外交事件。总理衙门与外务部需要照会朝鲜进行外交交涉,而不是像起初一样,直接驱逐了事。光绪二十九年(年),朝鲜商民张阶平在江西走私人参被抓,朝鲜方面(此时改名为大韩帝国,本文为统一,一律称朝鲜)对此屡屡交涉清外务部,要求江西巡抚释放张阶平。最后由于档案的缺失,我们不知道这个朝鲜商民的结局,但是根据惯例是驱逐了事。

中朝人参贸易上海与江西是中心,江西由于其长期以来临江府樟树镇(今樟树市)作为南方药业的中心,声名渊博中外,成为南方药材交易的中心,成为部分朝鲜商民贩卖人参的目的地。上海由于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华洋杂处和国际化的背景,加上成为远东的一个经济中心,成为大宗商品交易的重地,对于人参需求量十分旺盛,故而上海中韩人参贸易也会十分发达。我们从前文叙述也可以看书,朝鲜商民为了贩卖人参,从甘肃、四川、江西、湖广、北京、福建、上海、南京、台北,基本上中国大部分开放地区都有他们的身影。特别是在年袁世凯开始上书李鸿章筹划烟台与朝鲜的海路贸易路线,到了年间,中国烟台等地的海关开始大量进口朝鲜的高丽参,年《日韩通商协会报告》称当年走私到中国的朝鲜人参到达5万斤,其中大部分又通过中国上海分散到中国各地。当然部分朝鲜商民为了避免海关稽查,亲自带人参来中国贸易,这种贸易探索的精神是值得后人敬仰的,也加强当时中国人对于朝鲜一般民众直观的认识。

“国民待遇原则”牵引着《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变迁的方向。从朝贡贸易到条约贸易,分别越过了三道坎:垄断贸易地点、高关税率、高厘金率。朝方的述求,其实就是要求自由平等贸易,但清朝以宗主国的的权威,并不会允许与朝鲜开展平等贸易,因此实际上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这当然被朝鲜视为一种压迫。后来,甲午“战败”的结果才导致清朝不得不放弃对朝鲜的支配,从而恢复了朝方国家间对等地位。经济学讲:税率高≠税额高,是合理的税率才会导致最大税额。而特别高的税率,会打击交易额,从而打击税收总额。要么,特别高的税率会诱导走私。合理的关税税率才会刺激贸易量的增加。从而也可以看出清朝不知道当然也并不看重中朝贸易带来的税金,而是看重如何维持中朝传统宗藩关系。朝鲜一直担心清朝在《中韩水陆通商贸易章程》中待遇被西方以及日本以最惠国待遇引用,朝鲜方面把修改这个条约看做国家寻求独立的过程,所以可以看出这个章程对中朝关系影响之大。

朝鲜王朝最大众出口商品就是人参,为了躲避清廷海关的征税,朝鲜高宗甚至于亲自派员来华走私,数量之大骇人听闻,围绕税金的问题甚至导致一段时间清鲜关系的紧张。人参问题牵涉了19世纪晚期清鲜贸易的最敏感的部分,值得进一步探析。朝鲜王室一向把人参贸易收入看做重要的收入来源,从高丽时代开始,朝鲜与东亚各国就已经开展了人参贸易,而且王室以及两班贵族拥有人参的特卖权力,形成了垄断买卖,获得巨大的财富。清朝试图插手朝鲜人参海外贸易时,自然引起朝鲜的不快,甚至反抗。朝鲜当局也把这个追求贸易垄断看做是国家要求独立自主的行动。

清朝驻日参赞*遵宪与金弘集谈及清朝海关收税事情便说:“税之多寡,于国关系不重”,驻日公使何如璋则对金弘集说:“凡进口税,则已值百抽三十位率。更有所谓保护税,则不欲此货进,令便加重税以沮之”。这反映清朝官方并不把中朝贸易税当做稳定的税源,面对朝鲜优势输入商品人参,他们于是开始征收30%保护性关税。朝鲜对此并不能有效提出什么解决的办法。

我们如果按照现代契约理论,“平等”的价值观值得重视。契约是建立在相互意见一致的合意基础之上的,每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次,契约是当事人不受干预和胁迫地自由选择的结果,它包括缔约与否的自由、选择缔约方的自由、决定缔约内容的自由和选择缔约方式的自由。任何第三者,包括作为立法者和司法者的国家,均应尊重当事人的自由合意。契约原则还隐含着交易各方地位平等的精神。这是合同区别于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管理的重要标志,是契约关系的内在要求。“合意、自由选择、平等”等价值观慢慢得到清朝的理解,《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的修改才会朝着公平合理互惠的方向前进,这才导致清朝与朝鲜贸易量增加,与国与民都有好处。

光绪时期清朝与朝鲜的关系由东亚传统宗藩关系,进而转变成朝鲜积极谋求属国转向独立自主之间,这样条件下《贸易章程》与贸易往来无疑都受到两国*治、外交等以一系列的影响。我们以人参贸易的税率修改、走私可以看出那个时代的缩影。脱离了清朝控制的朝鲜王朝(此时已经改名为大韩帝国),在隆熙二年(光绪三十四年,年)公布的《人参税法施行细则》,对于朝鲜国内人参生产以及外贸做了朝鲜王朝最后之详细规定,不久的年,朝鲜被日本吞并,朝鲜王朝自主掌握本国人参贸易时代终结了。

编者注:本文原刊于《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25卷,天津古籍出版社,年。此据作者提供稿推送,引用请参见原文。

作者简介:余辉,江西进贤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师从李华瑞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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