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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生长环境 » 常识 » 扫黑除恶达州中院对这起黑恶势力维持原判
TUhjnbcbe - 2021/4/6 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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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9月24日,万源市人民法院公开对陈国刚、张朝惠、蔡文利等人涉黑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年11月31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现将该案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审理情况

经审理查明,年,被告人陈国刚、张朝惠开始在万源市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年7月以来,为牟取更大非法利益,陈国刚、张朝惠和在万源从事非法讨债活动的蔡文利等人纠集在一起非法放贷和讨债。

后陈国刚、张朝惠、蔡文利不断吸纳新成员,逐步形成了以陈国刚、张朝惠、蔡文利为组织者、领导者,罗尚辉、柒飞飞、项伦强、冯克全为骨干成员,蒋川等8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成立以来,多选择在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被害人及其亲属婚丧嫁娶、术后休养、急病就医,被害人家里、工作场所等时间、地点进行非法讨债,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开设*场等犯罪活动29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致使众多被害人不敢报案,多名被害人离家出走、离婚、变卖房产,1名被害人自杀身亡。

经审理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有:

(一)组织内犯罪事实


  1、年2月4日,何某某担保宋某某在张朝惠处按月息5分借款20万元无力偿还后,陈国刚、张朝惠、蔡旭等人前往何某某上班和其配偶经营的副食店进行催债、滋扰以及纠缠,何某某被逼出面协商,犯寻衅滋事罪。


  2、年—年,邱某某通过蔡文利向陈国刚、张朝惠分别以月息1角借款2万元,日息一分借款3万元,后蔡文利等人多次找邱某某收账无果,年5月22日,邱某某岳父王某某为其外孙女办满月酒,蔡文利带领彭凯、罗尚辉等人前往王某某家中收账时发生纠纷,还在王某某家附近喊叫“邱某某是骗子”等方式持续滋扰,犯寻衅滋事罪。3、年3月31日,邱某某代何某某向蔡文利借款3万元,未按期给付本息,年8月6日,何某某开车送其堂弟到达州市医治,在万源市穗丰大酒店门口被蔡文利、罗尚辉、项伦强、冯克文、蒋川围堵索要债务,造成该路段拥堵二十分钟左右,蔡文利等人还跟随何医院直至何某某被逼写下借条才离开,犯寻衅滋事罪。

4、年下半年,蔡文利邀约唐某某在其开设的龙虎网络*博场参与*博,唐某某在蔡文利处借款用于*博,后有2万元无力还清,蔡文利安排项伦强、冯克全等人多次在唐某某上班的饭店进行滋扰、纠缠,唐某某被迫辞职,后仍在其家中滋扰纠缠,唐某某只有离开万源躲避,犯寻衅滋事罪。

5、年8月19日,张朝惠、陈国刚、蔡旭三人在万源市华源宾馆对面与宋某某、杨某某夫妻因还款事宜发生纠纷,争执中,宋某某打伤陈国刚头部,后蔡文利、柒飞飞等人多次滋扰宋某某、杨某某夫妻,致使杨某某被柒飞飞打成轻伤二级,犯寻衅滋事罪。

6、年,李某某在项伦强处以月息1角借款1.5万元,后李某某通过
  1、年—年杜某在陈某某的担保下陆续以月息4分、6分、8分不等在张朝惠处借款37万元,张朝惠委托蔡文利收账,蔡文利多次带领罗尚辉、蒋川、项伦强等人到达州市、开江县等地跟守、滋扰、纠缠杜某和陈某某,以逼还欠款,还在杜某位于石窝镇的住所张贴“杜某欠条复印件”并公开吼“杜某是骗子”,杜某被迫在朋友处借钱归还才平息,蔡文利、张朝惠、罗尚辉、蒋川犯寻衅滋事罪。

2、年5月,文某某在蔡文利处借款2.3万元,蔡文利等人多次催债无果,蔡文利带领蒋川、项某某等人找到文某发生争执并打击其脸部以及后颈部,后将文某用车带到万源市某茶楼楼下再次殴打,蔡文利强行从文某的衣服口袋中抢出手机给蒋川,蔡文利、蒋川犯抢劫罪。

3、年11月12日,柒飞飞、王宇与李某、张某某等人在万源市太平镇建设路某大排档门市吃饭,期间王宇私自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拿来欲翻看夹在手机壳内纸条内容,李某不同意,王宇就将手机砸在地上,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柒飞飞见状抓住李某的头发并威胁李某,随后将李某摔在公路的对面,柒飞飞、王宇犯寻衅滋事罪。

4、年,徐某某等人在万源市太平镇音乐房子卡拉OK娱乐时与项某某等人发生纠纷,之后项某某、王宇、项伦强等人在原来的场所娱乐时,徐某某找项某某要说法,协商未果,后项伦强、王宇等人外出找到钢管、刀带回,项某某担心对方报复,于是项伦强、王宇等人持刀钢管殴打蔡某某等人,致使蔡某某重伤,项伦强、王宇犯故意伤害罪。

5、年至年,谢某某先后以月息3分在杨浩处借款共计16万元,杨浩多次收账未果,于年1月15日,在谢某某前夫住处找谢某某还钱并强行进入房间,并威胁谢某某前夫母亲和侄女联系谢某某回来还钱,杨浩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6、陈国刚、张朝惠、蔡文利等人,还存在其他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开设*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均依法受到惩罚。

判决结果

陈国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朝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蔡文利,绰号“蔡刚儿”,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场罪、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罗尚辉,曾用名罗苟苟,绰号“罗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柒飞飞,绰号“飞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项伦强,绰号“项强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场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冯克全,绰号“全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蒋川,绰号“小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彭凯,绰号“黑*”“黑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蔡巍,绰号“巍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龚均鹏,化名“刘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龚明松,绰号“公鸡”,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冯克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姬雄,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舒远超,绰号“超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周远禹,犯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杨浩,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蔡旭,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肖仕光,绰号“小邦”,犯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王江,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王宇,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王学涛,犯开设*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杨维,犯开设*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马新雄,犯开设*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关于吕显波、王帮奎等人涉黑案件办理情况的通告


  年9月29日下午,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吕显波、王帮奎等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年12月15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现将该案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审理情况

经审理查明,年起,吕显波、吕显伟、王成兵、唐永平、王冲、邱照东等人先后前往广东省务工,逐步纠集在一起实施了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年下半年,吕显波返回万源市后,与其“发小”并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王帮奎一起混迹社会。

后吕显波、王帮奎纠集在一起开设*场,非法敛财,并结交*商人士,同时,吕显波、王帮奎不断吸纳亲属、同乡,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该组织为攫取、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多次妨害作证、虚假诉讼,寻求非法庇护,采取暴力或威胁、滋扰、纠缠、强揽工程、逼迫他人受让股权、敲诈商人等“软暴力”手段,大肆有组织地实施开设*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非法采矿、故意毁坏财物、虚假诉讼、妨害作证、行贿、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67起,涉罪名15项,致1人自杀死亡、多人受伤、多名被害人被迫离家外出谋生。

经审理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有:

(一)组织内犯罪事实

1、年底,吕显波伙同王帮奎在万源城区某酒店以打“三公”方式开设*场,吕显波、王帮奎、张某某等人参与*博,王帮奎出资安排颜某某在*场以收取5%“断头息”高利放贷,犯开设*场罪。

2、年至年间,吕显伟、甘国伟和晏泽秀在万源城区多个酒店和茶楼以打麻将方式开设*场,蒲某、冉某某、杨某某等人参与*博,吕显伟、甘国伟和晏泽秀出资安排何正坤在*场收取5%“断头息”放高利贷,并负责记账和服务,犯开设*场罪。

3、年7月,王帮奎伙同甘国伟等人在万源市污水处理厂一居民房以“推筒子”方式开设*场,甘国伟、吴某某、李某某、阮某某等人参与*博,吕显伟、冉忆辉出资安排毛宇、张忠华在*场以收取3%、5%“断头息”放高利贷,犯开设*场罪。

4、年8月,张某某、邹某、曾某某在长石煤矿因拉煤炭轮次与王某某发生纠纷,王某某邀约邱照东、邱某某后又相互邀约吕显波、李辰、魏某某等人,驾驶三辆不同轿车在国道青花镇龙须坝路段拦截曾某某一行的货车,将货车车门、窗砸坏,并对曾某某实施殴打,犯聚众斗殴罪。

5、年6月,在万源某酒吧,郑某某与张元亮小弟蒲云双因争“社会辈分”产生纠纷后发生抓扯,郑某某邀约刘兴凯、张忠华、唐久川等人,蒲云双也邀约部分人,双方在尖峰大酒店附近发生械斗,造成郑某某和蒲云双都不同程度受伤,犯聚众斗殴罪。

6、年12月,徐某某、陈某某、龙某、李某、王某某等在万源市某KTV唱歌,肖某某、田某某、吴某、谢某某等人也在万源市某KTV唱歌,王某某因在KTV大厅劝架被谢某某等殴打,遂到包间邀约李某、陈某某等人来到大厅,张元亮也邀约徐某某和龙某等人到大厅去帮王某某、李某等人打架,双方在大厅内发生互殴,造成双方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犯聚众斗殴罪。

7、年12月,彭某某在吕显波、王帮奎入股的狮子岩煤矿捡拾煤炭时与管理人员魏某某发生争执,吕显波、王帮奎得知后赶到现场,并与彭某某发生争吵,二人对彭某某辱骂、殴打,因彭某某要求给说法,二人再次殴打彭某某后驾车离开,彭某某被打后,回家服*自杀,犯寻衅滋事罪。

8、至年期间,因王某某、刘某某夫妇在吕明均处借高利贷50万元,未及时偿还,吕明均多次到王某某经营的某石砖厂,采取辱骂、滋扰、威胁等方式讨债,还威胁其儿媳,强行用其儿媳妇手机联系王某某对其进行辱骂、威胁,为躲避债务夫妻俩去兰州务工,吕明均等人到兰州找王某某、刘某某夫妇讨债,并在当地某宾馆殴打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

9、年6月,王帮奎女儿和妻子在万源市某理发店染发时与店员李某发生纠纷,李某电话联系男朋友温某和老板李某某到场处理,王帮奎得知此事后赶到现场,将理发店大门的玻璃门踢碎,并对李、温实施殴打,期间,王帮奎电话联系吕显波帮忙,吕显波与王成兵、何廷锋乘坐罗从超驾驶安装警笛的白色丰田车赶到现场,吕显波、王成兵、何廷锋上前对温某实施殴打,何廷锋捡起碎玻璃捅温某时被拦下,后罗从超按响警笛驾车载着吕显波等人离开现场。此事造成现场围观群众近百人,交通严重堵塞,群众误以为是警察当街打人,造成了恶劣影响,犯寻衅滋事罪。

10、年1月27日(大年三十),王冲驾车与代某驾车在丝罗乡商家坝路段发生擦挂,双方发生争执,王帮奎、王某以及代某的哥哥代某某闻讯先后赶到现场,王帮奎打了代某某耳光,双方发生抓打被劝开。王冲邀约陈某、覃某等人帮忙,覃某、冯某某、陈*等人带上砍刀、木棍从万源城去丝罗,听到对方在邀人,代某、代某某弃车逃离现场,王帮奎、王冲、王某用斧头、砍刀等将代某车窗以及挡风玻璃砸坏,当天晚上王帮奎、王冲、王某等人还去涂某某家中找到代某某对其威胁辱骂,代某某被迫向王帮奎下跪赔礼道歉,犯寻衅滋事罪。

11、年11月,吕显波、万某某、梁某某共同投资万源市长石乡刺竹沟煤矿,年初万某某退股,年底煤炭生意下滑,吕显波要求梁某某收购其股份被拒,遂带人将梁某某控制在其车上并实施威胁,后又多次电话、短信威胁梁某某及其家人,迫使梁某某接受刺竹沟煤矿作价万元,并按吕显波提出的万元支付退股款,扣除相应债务后,梁某某被迫向吕显波支付万元,犯强迫交易罪。

12、年8月,吕显波找到万源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强行以32元/立方米的价格承包“华森时代广场”项目土石方工程,张某某因惧怕吕显波被迫同意后双方签订承包协议。年5月,工程完工后,吕显波又以破石机工作了几百小时等其他工作产生了额外费用为由,强迫张某某以35元/立方米价格结算,张某某被迫答应,结算时吕显波又强迫张某某按万元支付了工程款,造成张某某损失.24元,犯强迫交易罪。

13、年底,万源市沙滩镇龚家坝村八龙洞的矿山砂石项目公开竞拍,吕显波、罗从超、杨某某、文某某四家公司参与竞拍,吕显波为拿下该项目,两次通过邓某某将杨某某约至某茶楼“商谈”,以伤害杨某某家人相威胁,要求其竟拍时只能举一次,杨某某为竞得采矿权,已事先修建堡坎、租赁土地,在吕显波威胁下,竞拍时杨某某被迫只举一次牌,最终吕显波第二次举牌竞拍成功,犯强迫交易罪。

14、年,余某某、刘某某等人在万源市大沙乡场镇投资新农村建房项目,余某某在吕显波处借高利贷万元,陆续还款90万,尚欠本息40万元。三个月后吕显波采取威胁、看守的手段虚增债务至万元,余某某无力偿还,吕显波强迫余某某以其在新农村项目中20%的股份抵债,后吕显波又将该20%股份转让给刘某某套现万元,犯敲诈勒索罪。

15、年11月6日,吕显伟的妻子以30.58万元价格在“晨旭车行”购买一轿车,一周后,吕显伟以该车有问题将车开至车行,经检查只是大灯喷嘴堵塞并修复,车行老板同意给吕显伟退车款,吕显伟以该车是事故车强迫老板赔偿万元,且多次驾车堵车行大门,不让客户开车、买车,宣扬车行卖事故车,并威胁杀害老板及家人,老板被迫除全部退还购车款外,另向吕显伟多支付16.4万元。后吕显伟多次到车行滋事,持续近三个月,老板又被迫向吕显伟妻子支付15万元平息此事,犯敲诈勒索罪。

16、年,吕显波强迫梁某某购买其全部股份后,以管理刺竹沟煤矿期间垫付万元开支和万元材料款为由,强行向梁某某、万某某要万元。为达到目的,吕显波多次电话威胁管理人员并带人到煤矿滋事。殴打管理人员,阻止煤矿生产,梁某某、万某某被迫向吕显波支付人民币万元。年,吕显波又以管理刺竹沟煤矿期间产生个人工资、车辆折旧费、投资黑煤窑和其他费用为由,向梁某某、万某某索要0万,采取非法拘禁梁、万的方式,强行要求张某某担保,迫使梁某某、张某某、万某某合计支付万元,犯敲诈勒索罪。

17、年下半年,罗从超、罗某某等人均已退出龙洞沟煤矿、秦川煤业股权并清算完毕,吕显波提议罗从超以其担任煤矿法定代表人期间掌握的、对罗某某不利的证据向罗某某索要钱财或工程项目。后罗从超以告发罗某某煤矿发生死亡安全事故相要挟,并以对罗某某制造车祸、跟踪等方式相威胁,迫使罗某某向其支付万元,犯敲诈勒索罪。

18、年3月,吕显波、冉忆辉、唐某某与向某某等人在万源某KTV唱歌,因向某某开吕显波玩笑,冉忆辉认为向某某对吕显波不敬发生争执,后在大排档吃宵夜时,冉忆辉再次与向某某发生争吵,冉忆辉在吕显波指使下持菜刀将向某某的额头和右手臂等部位砍成轻伤二级。吕显波、王帮奎出面“协调”,冉忆辉赔偿向某某12万元,犯故意伤害罪。

19、年11月,吕显波指使唐永平、冉忆辉找张某某催收在吕显波所开*场欠下的高利贷,冉忆辉、王成兵乘坐余某某驾驶车辆在万源市官渡镇找到张某某,强行将张某某押至由甘国伟事先开好的茶楼包间。在索要*债的过程中,吕显波、王帮奎、唐永平、王成兵对张某某实施殴打,并安排毛宇、王成兵、冉忆辉看守张某某限制其人身自由,医院抢救。张某某住院期间,唐永平发短信威胁张某某家人,吕显波等人还在张某某家门口喷红字“张某某还钱”,且多次到张某某家滋扰,犯非法拘禁罪。

20、年,因王某某在某公司借款50万元,未按时还款,徐海波受吕显波指使安排余隆海、何廷锋、首鹏飞等人将王某某带至万源市某茶楼控制、威胁、逼迫王某某还钱,至当日18时许,李辰、颜亮到该茶楼接替余隆海、何廷锋、首鹏飞继续看守王某某。22时许,李辰、颜亮等人跟随王某某从茶楼到驼山公园,后将王某某带至某网吧看守,次日10时许,李辰、颜亮等人将王某某带到万源市另一茶楼交给余隆海、何廷锋、首鹏飞等人继续看守,后王某某找人担保,经某公司老板同意后,才允许离开,王某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30余小时,犯非法拘禁罪。

21、年夏季,因张某某在某公司借款50万元,未按时还款。徐海波、冉忆辉、何廷锋、余隆海、首鹏飞、张元亮、蒲云双、阮中山等人,在万源市某茶楼找到张某某,采取滋扰、纠缠、威胁、看守的手段逼迫张某某还钱,期间,张某某到某单位找朋友借钱,徐海波、冉忆辉安排何廷锋、首鹏飞、刘兴凯等人在某单位蹲守张某某,张某某未借到钱,何廷锋、首鹏飞等人又将其带至万源市某茶楼,逼迫张某某还钱。次日凌晨1时许,张某某仍未找到钱,冉忆辉、徐海波、何廷锋、张元亮等人强行将张某某奥迪车扣走,才放张某某离开,非法限制张某某人身自由14余小时,犯非法拘禁罪。

22、年夏季的一天,因邓某某在吕明均处借高利贷,未按时还款。吕明均安排何正坤向邓某某催收高利贷,后何正坤带李怀帅、*鑫在达州市找到邓某某,将邓某某带回万源市某酒店,安排李怀帅、*鑫在该酒店非法限制邓某某人身自由5天。年冬季的一天,吕明均带何正坤、邓豪杰、周福江在万源市某乡镇一建筑工地找到邓某某,将邓某某带至万源市某宾馆,安排周福江、邓豪杰、周昌钟在该宾馆非法限制邓某某人身自由2天,犯非法拘禁罪。

23、年至年,吕某某先后在吕明均处借高利贷23万元,未按时还款,吕明均为索要高利贷,多次强行到吕某某家中滞留,采取辱骂、威胁等手段收债,其中在一次收债过程中向吕某某家人的饭菜内“吐口水”,年7月,吕明均等人又到吕某某家中强行收债,并将吕某某带到宁夏银川,逼迫吕某某还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24、年7月,因肖某某为杨某某担保在吕明均处借高利贷30万元,后杨某某无力偿还。吕明均便伙同李怀帅、周昌钟、周昌龙、侯得果、余昌旭等人强行进入肖某某位于向前广场家中,并在肖某某家中做饭、打牌,持续一天一晚,后吕明均要求肖某某支付0元“工资”给看守小弟后方才离开肖某某家,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25、年12月,因曾某某在吕明均处先后两次借高利贷10万元,未按时还款。吕明均带领多人到曾某某家收债,曾某某未在家,其妻子李某某在万源市铁矿镇街道坐席,吕明均等人找到李某某,当众辱骂、羞辱李某某,李某某被逼迫回家,吕明均等人强行跟随、滞留李某某家中逼债,后李某某找何某某向吕明均求情,吕明均带人离开,安排一人继续在李某某家看守2小时后接到通知方才离开,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26、年3月,吕显波、廖顺伟等人在承建万源市年度农村断头公路建设项目时,因该项目需要大量河砂,吕显波、廖顺伟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在长坝某采砂场非法开采河砂直至该项目竣工,经认定:被盗采河砂价值元,犯非法采矿罪。

27、年,杨某某为拍得万源市沙滩镇龚家坝村小龙洞矿山,事先修建了堡坎,后吕显波通过强迫交易非法取得该矿山的砂石采矿权,成立了源丰砂石厂,并安排廖顺伟负责砂石厂建设施工。年3、4月,吕显波、廖顺伟在明知堡坎系杨某某修建,且未就处理事宜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安排挖机驾驶员将杨某某所修建的堡坎毁坏。经鉴定:毁坏的堡坎价值.78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28、年10月,罗从超顶名罗某某享有龙洞沟煤矿债券,陈某某、张友*、童某某、罗某某出具内容为“今欠到龙洞沟煤矿罗从超内部折价款0万元,月息1.5%的”欠条,陈某某、张某某、童某某三人向罗某某部分还款后,尚欠罗某某万元。年8月,罗某某将陈某某、张某某、童某某、东川煤业诉讼至万源市人民法院,请求还款万元及利息。陈某某明知0万元的债权人为罗某某,仍将该《欠条》复印件交给罗从超,并指使罗从超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享有0万元债权。年12月6日万源市人民法院认定罗从超不是该案的债权人,判决驳回第三人罗从超的诉讼请求,后陈某某授意罗从超上诉至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让吕显波带罗从超找童某某出具了一份罗从超曾催其还款的假证明,意图证明罗从超享有0万元债权。年4月12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罗从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犯虚假诉讼罪。

29、年6月,万源市公安局侦办一起开设*场案时,金某某、刘某等人被当场抓获,金某某供述了王帮奎参与开设*场,王帮奎、吕显波先后违规进入看守所威胁、指使金某某、刘某作虚假供述,并篡改金某某的讯问笔录。后王帮奎承诺帮金某某协调关系,安排金某某妻子及姐姐违规进入看守所给金某某做工作,让其不要供述王帮奎参与开设*场,后王帮奎逃避追究,犯妨害作证罪。

30、年6月,吕显波得知公安机关在调查其敲诈勒索胡某某一案,为逃脱法律追究,遂与刘某某等人商议,安排王帮奎、王某某到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将10万元现金交给胡某某,并让胡某某出具一张收条,要求胡某某向公安机关作伪证陈述吕显波未对其实施敲诈勒索13万元,犯妨害作证罪。

31、年至年期间,王帮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文某某、徐某某、赵某、鲁某、文某某、刘某某、桂某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共计33.5万元。年5月,王帮奎在与晏泽秀等人开设*场期间,为得到时任万源市公安局*委徐某某的关照,送给徐某某5万元;该*场被查获后,为“打探”案情、逃避法律惩处,先后向时任万源市公安局*委书记局长文某某行贿20万元、向时任万源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某行贿1万元、向文某某的驾驶员鲁某行贿1万元。同时查明,年至年期间,王帮奎为维持关系和得到关照,先后以春节拜年的名义向赵某行贿3万元,向时任万源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某某行贿1.5万元,向时任万源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副所长文某某行贿1万元,向万源市公安局民警桂某行贿1万元,犯行贿罪。

32、年至年期间,吕显波为维系与刘某之间的关系以及在遇事时得到刘某的关照,分四次送给刘某人民币现金共计8万元,其中:年初、年初、年初分三次每次送给刘某1万元,年初送给刘某5万元,上述8万元刘某均予以收受。年8月,吕显波的幺爸吕某某因吸食冰*被万源市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两年,关押在资阳戒*所,年9月,吕显波与时任刑侦大队教导员刘某一同前往资阳戒*所会见吕某某,并由刘某牵线协调提前解除吕某某戒*事宜。年2月,吕显波收到资阳戒*所寄来的提前解除吕某某强制隔离戒*征求户籍地公安局意见的函,找到刘某帮忙办理相关手续。在未收到资阳戒*所的诊断报告、未经办案单位万源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申报、法制部门研究的情况下,刘某受吕显波请托找到万源市公安局分管禁*工作的*治处主任颜某某在《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决定书》上签字、加盖局公章,并安排万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到资阳戒*所为吕某某办理离所手续,犯行贿罪。

(二)组织外个人犯罪事实

1、年2月3日(大年初三),在广东省佛山市某老年活动中心旁的凉亭处,王成兵伙同吕显波(化名袁德传)、吕显伟和杨某某等人一起*博,事先商定如果输钱就抢庄家的钱,王成兵、吕显波、吕显伟见杨某某赢钱,*博结束后三人便对杨某某实施殴打和威胁,当场将杨某某身上余元现金抢走。年3月20日,王成兵被抓获,后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吕显波、吕显伟二人在逃,吕显波、吕显伟犯抢劫罪。

2、年底,万源市龙洞沟煤矿、赵家沟煤矿、童某某煤矿整合成四川省达州市秦川煤业有限公司,罗从超担任秦川煤业法定代表人,年3月10日,罗从超、罗某某等人从秦川煤业退股,并签字确认。童某某、张某某要求罗从超变更法人,罗从超以不变更秦川煤业法定代表人相要挟,向童某某、张某某等人强行索要万元,罗从超犯敲诈勒索罪。

3、年4月9日,王冲、陈*因怀疑袁某某举报他们吸*,王冲、陈*、覃某、邱某某四人在张某家中找到袁某某,陈*持刀,王冲持伸缩棍,对袁某某实施殴打,覃某、邱某某劝阻,但陈*与袁某某继续抓打,陈*手被袁某某持刀划伤,陈*夺刀将袁某某大腿捅伤,王冲、陈*犯寻衅滋事罪。

4、年5月,何某某与王冲、覃某、张某某、梁某某等人在万源市万白路某大排档门口相遇,王冲叫何某某寻找熊某未果,因此与何某某发生纠纷进而打了何某某,随后,覃某、张某某、梁某某三人对何拳打脚踢,梁某某用一把雨伞把,其他人用大排档的铁铲殴打何,何被打倒在地,后跑进厕所,三人追到厕所继续对何实施殴打,期间张某某用刀将何某某大腿捅伤。经鉴定,何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王冲犯寻衅滋事罪。

5、年至年期间,罗从超为刑事案件涉案人员说情和得到相应关照,先后向时任万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某行贿1万元、向刘某某行贿4万元、向桂某行贿1万元,罗从超犯行贿罪。

6、年7月,唐永平与何某某、刘某某等人在万源市高杆灯附近吃夜宵时,与朱某某、杨某、龚某某、赵某等人相遇,杨某因与何某某认识遂带朱某某等人过来敬酒,何某某与朱某某因言语争执发生冲突,双方遂发生互殴,唐永平、何某某等人持啤酒瓶将朱某某打成轻微伤,赵某打成轻伤,唐永平犯故意伤害罪。

7、吕显波、王帮奎等人,还存在其他多起开设*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非法采矿、故意毁坏财物、虚假诉讼、妨害作证、行贿、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均依法受到惩罚。

判决结果

吕显波,曾化名“袁德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帮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吕显伟,曾化名“鲁智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罗从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行贿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冉忆辉,曾用名刘江,绰号“刘江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加上原有剩余刑期,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辰,曾用名李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剥夺*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元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何正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徐海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毛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吕明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王成兵,绰号“*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何廷锋,绰号“青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加上原有刑期,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甘国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唐永平,绰号“阿彪”“川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晏泽秀,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八万元。

廖顺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王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刘兴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陈*,绰号“猪八戒”,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张忠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聚众斗殴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邱照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蒲云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颜亮,绰号“奥巴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唐久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周昌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邓豪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余隆海,曾用名张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0、李怀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首鹏飞,绰号“飞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阮中山,绰号“软中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周福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侯得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周昌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余昌旭,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孟阳,绰号“孟疤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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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无苦集灭道,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盘。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即说咒曰: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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