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看“张斌与胡紫薇复出”
2007年12月28日,胡紫薇在中央电视台会上,当场揭发老公张斌“偷腥”,这就是号称当年中国娱乐界最轰动的“张斌事件”。如今,度过了婚姻危机的夫妻一起备战奥运,张斌目前正在集中精力筹备央视奥运报道的主打节目——《荣誉殿堂》,胡紫薇将高调主持奥运节目。(《现代快报》7月26日)“张斌事件”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张斌夫妇一直处于沉默之中。这沉默,给了外界极大的想象和议论空间。排除关于这对夫妇的家庭和个人隐私的是是非非八卦传闻之外,一个普遍的共识是:胡紫薇这一闹,不仅毁了这个家庭,也毁了他们各自的职业前途。一个“毁”字,包含道不尽的暖昧与冲动。公众做出这样的判断,有基于生活常识和所见所闻的经验判断,有对社会,文化和制度层面的普遍预期,但最大的动力恐怕还是来自于个人心理的强烈暗示:出了这种事,还能有什么好下场?事实上,没有人能说出张斌夫妇怎么就“毁了”,为什么“毁了”,几乎所有人都在心照不宣地“想当然”。这当然不是公众的恶意揣测,更不是有意要在暗地看热闹。关注此事,知道张斌夫妇的人,绝大多数都很欣赏张斌的才华,胡紫薇也被公众称为“智慧型美女主播”。其实,人们表达的多是一种惋惜之情。之所以出现现在的舆论反应,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长久以来,在我们的社会潜意识里,严重混淆了职业伦理和道德伦理的界限,奉行道德至上,以至成为一种主流价值观,公众只能被动屈从。最突出的例子,便是所谓的“作风问题”,除重婚等违法犯罪的特殊情形外,一个在体制内的人,一旦作风上有问题,其职业前途,社会地位等都很可能性被“一票否决”。直到今天,这样的事情仍不时发生。职业道德,通常意义上是指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也就是说是纯粹基于特定职业的一种价值体系。职业道德当然也是道德的一种,但却是一种特殊情况,不能用泛化的道德标准来定义,更不能对其定罪量刑。张斌与胡紫薇,一对风光正茂的精英夫妇,两个在各自领域都富有才华的新闻人,决定他们的职业前途的,除了更高层面的法律与制度之外,只能是他们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而不会也不可能是其它因素。从这个意义来说,张斌夫妇能够复出,重回大众视野,可能连宽容都谈不上,只不过是权力没有再干涉人家的私生活而已。当然,触犯道德伦理,并非没有惩罚。而这个惩罚,也只能基于道德。譬如张斌将受到公众对其个人品性的非议和指责,冒犯地说,他再犯类似问题的风险和成本都将加大,等等。只是,组织没有再干涉人家私生活了,社会进步了,但公众却似乎有些不太适应。这表明,一个社会的普遍心态,可能会滞后于时代的发展,或者还需要一个缓冲期。因此,社会的一点进步,制度的一点发展,首先是要着力于观念的改变,着力于对公众的普遍心态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