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上曝光他人开房信息致其自杀 被判刑
法院认为这两人在本案中无权也无正当理由获取该信息不论发帖与自杀间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都足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原标题:上曝光他人开房信息,两男子被判刑
个人开房信息被泄露,永嘉一官员王某卧轨自杀 案最新进展 法院认为这两人在本案中无权也无正当理由获取该信息不论发帖与自杀间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都足以认定为 情节严重
温都胡建国
个人开房信息被泄露,永嘉一官员王某卧轨自杀 一案又有新进展。昨天,永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缪甲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永嘉县法院认为,缪甲系自首,*某系坦白,决定对这两人予以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辩护律师表示,近日将与被告人商议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事件回顾 2014年7月28日,有帖称原永嘉县工商局(现为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委员、总工程师王某在任职永嘉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长、永嘉县工商局瓯北分局局长期间,在永嘉县梦江大酒店、瓯北宏泰宾馆等多处酒店留有开房记录达200余次。 王某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2004年12月到2013年,他在永嘉县工商局以及瓯北分局工作,头尾共计10年,难免有接待任务、私人朋友到访。2014年7月29日,王某向警方报案。同年8月3日凌晨,王某在福建武夷山卧轨自杀。 公诉机关指控,*某、缪甲经商,因向当时的永嘉县工商局报批修建永嘉县江北街道罗马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受阻,迁怒于王某。经商谋后,缪甲通过永嘉县拘留所原副所长缪乙(另案处理)查实,取得王某的个人开房记录及图片,再由*某撰写文字,缪甲叫人协助,分两次将王某的开房记录以 永嘉惊现开房局长 为标题,发布到许多站,使王某产生巨大的心理负担和压力,最终卧轨自杀。 公诉机关认为,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某有经济、作风问题的前提下,*某、缪甲采取非法手段获得他人信息,通过主观臆断,并附带有导向性的文字说明,已构成打击报复,而不是所谓的反腐举报,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大焦点 今年1月21日,永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昨天,永嘉县法院公开宣判时,对庭审中的辩解与辩护意见逐一回复说明。 一*某称,没有因为二手车交易市场未获批迁怒王某,审批之事一直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没有必要迁怒于王某。 法院:*某在侦查阶段供述: 觉得二手车交易市场未能获批是因为王某有意刁难,对王某产生不满情绪 ;缪甲在侦查阶段供述: 我和*某等人准备经营一个二手车市场,但是王某手续不批给我们,*某说要上炒作王某,打击报复一下 。结合两人的行为,足以认定*某为审批受阻之事迁怒于王某。是否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审批之事,并不能改变其为审批受阻迁怒于王某的事实。 二*某认为,真正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的不是王某开房及财产情况,而是王某是否存在腐败行为。 法院:无论社会舆论真正关注的是何实质问题,发布的帖文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是不争事实。 三辩护人提出,缪甲去缪乙单位查看王某个人开房信息,是得到缪乙同意的,不能认定为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中的 非法获取 。 法院:王某的开房情况系其不愿公开的个人隐私,这两人在本案中无权也无正当理由获取该信息。即使缪甲查看该信息得到缪乙同意,但缪乙非因工作需要等正当事由无权向他人提供该信息。综上,这两人获取王某个人开房信息的行为符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的 非法获取 。 四*某提出,王某自杀是因为害怕被*府部门调查。辩护人提出,不能认定这两人行为与王某自杀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王某自杀的原因不能排除其他可能。因此即使这两人的行为属于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的 非法获取 ,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仍不构成犯罪。 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并非结果犯,而是情节犯,结果只是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考量因素之一,而非必备因素,且结果是否严重亦不能仅凭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后果来判断。本案中,这两人用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获取王某的开房记录等个人信息,获取手段较为恶劣。之后,他们又将获取的开房信息等隐私,与王某的工作单位、职务等个人信息一起发布到全国知名站及温州地区热门站,引发不少亲友打电话询问王某等后果,严重干扰了王某的正常生活。不论发帖与王某自杀之间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都足以认定他们的行为达到 情节严重 标准。 五缪甲提出,他并没有和*某商量发帖曝光王某。辩护人提出,缪甲在本案中的作用相对*某较小。 法院:有否与*某商量不影响对缪甲定罪;现有证据无法明显区分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 健美比赛后台:工作人员帮抹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