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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17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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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深圳获立法权细节 曾有学者批评属于“违宪”


原题:深圳:求解立法权之路深圳汇报到一半的时候,便被广东省人大的负责人打断了: 深圳要立法权,要法是假,要权是真。 本刊/徐天1985年8月,李灏从国务院副秘书长任上调至深圳,成为深圳市第三任市长(1986年5月起任中共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在与港商、外商的交流过程中,他很快发现了一个问题。 我们搞对外合资、优惠*策,我说我有红头文件,但对方说,我们一定要看法律条款。如果打官司,*府文件不可能被法院认可,只有法律条文才行。 李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但当时,深圳没有立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府组织法》(1982年修订),除省一级行*单位外,只有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当时共13个),拥有立法权。就这样,深圳开始了寻求立法权的多年努力,终于在1992年,获得地方立法权。2013年5月11日,在深圳市委大楼后楼,前深圳市委书记李灏、副书记秦文俊、法制局局长张灵汉和司法局副局长徐建,这4位当年的操盘手重聚在一起,共同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深圳求解立法权的这段历史。 后来要到的立法权位阶太低,让深圳掣肘太多。依我说,这样的立法权不如不要。 徐建开玩笑地说。 话不能这么说,当年能把立法权拿到,已经很不错了。 沉默许久的秦文俊说。 那时给你立法权是什么意思?就是支持你,放权给你去改革。 87岁的李灏腾地站了起来,抬起手,忽然向前一挥: 特区的作用,不是说GDP一定要排在全国前几名,我们是一块试验地,就是用来突破、打头阵的。商品经济本来就是法制经济。没有立法权,法制不健全,怎么发挥试验地的作用? 1989年4月4日,在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的决定时,一部分代表投反对票。图/新华社 要立法权是违宪 1986年,在广东省法制工作会议上,为了制定全省的立法计划,省*府办公厅法制处负责人询问深圳,还有哪些立法需求。1981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使其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起 立法试验田 作用。深圳也在这一年,相应地成立了特区立法工作组,张灵汉任组长。立法工作组后更名为条法处,最后升格为法制局,张灵汉任局长。为了做好立法规划,张灵汉带队去香港、欧洲和美国考察。香港更是多次往返,收集了几乎全部的法律。很快,深圳市委将未来5年的立法需求敲定,计划在5年内制定135项经济和行*法规,做到各项工作基本有法可依。按照这个方案,深圳未来平均每年需通过27项立法。而此前,因立法周期较长(深圳拟定立法草案之后,需报给广东省*府,然后以省*府的名义向省人大提交),深圳草拟的法案通过省里审批的平均每年只有3项。以这样的速度,怎么来得及?而且,因对市场改革的认识不同,部分法规草案并没有获得省里通过。深圳市委下决心,要争取自己的立法权。为了争取各方面的支持,1987年夏天,深圳市主办了 经济特区立法研讨会 。出席研讨会的,有来自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领导,广东省的相关负责人,珠海、汕头、厦门三个特区的负责人,以及广东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在会上,张灵汉作了主题发言,总结了深圳的6年立法经验,提出了今后的5年立法计划。这位出身广东梅州的客家人,用带着浓郁口音的普通话,不疾不徐地说: 只有深圳最了解深圳,最了解如何贯彻特区的特殊*策。因此,为了能完成这个庞大的立法计划,深圳希望能有自己的立法权。 此言一出,全场哗然。专家学者们大多从法学专业角度出发,对此表示了支持;但省内有的学者却激烈反对,直言不讳地批评深圳市, 要立法权是违宪 。反对最激烈的是原司法部一位司长、当时在广州任职的老同志。 我不能苟同,广东被授权立法,你也要立法权,这样广东不是多头立法了吗?一个省弄得四分五裂的,而且违反国家法律的统一原则,我不赞成。 张灵汉一字一句地对着《中国新闻周刊》重复这位老干部的话。原定三天的会议,因此延长到了五天。散会之后,李灏告诉张灵汉: 省里不同意,咱们也要给中央写报告。 1987年年底,由张灵汉起草的报告,经李灏签发,上报中央,抄送广东省。 那年的报告,我们字斟句酌,连标题都是。没记错的话,应该叫《请求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经济特区制订经济特区法规和*府规章的权力》。 张灵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设计立法委员会1988年6月,邓小平发表《要吸收国际的经验》的谈话,指出: 现在有一个香港,我们在内地还要造几个 香港 。就是说,为了实现我们的发展战略目标,要更加开放。 根据这一指示,国家体改委派人到深圳和香港考察,完成了借鉴、移植香港法规的专题研究报告,经中央领导人批示后,报告的复印件批转给了深圳。既然要 借鉴、移植香港的法律制度 ,那拥有自己的立法权,加快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就是题中应有之义。李灏立刻召开市委班子开会,讨论如何加快争取立法权的问题。深圳自从1980年设置特区以来,一直没有设立人大和*协。这一点让徐建深感困惑:这不是违宪的吗?难道是深圳市领导忘记了吗?作为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和市*府的法律顾问,有一次,他当面向时任深圳市委书记梁湘提出了这个问题。梁湘问他: 小徐,你学过马克思主义*治经济学吗? 徐建说,大学里学过。梁湘说: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是经济特区,也不一定要设人大、*协。 张灵汉也记得,曾数次参加梁湘主持的市委会议,涉及人大和*协的问题时,大家几乎一边倒地认为,不用成立这两个机构。 那会儿深圳特区刚建立,一切要精简,办事才有效率,所以上头也觉得,不成立人大和*协,对提高效率有好处。 张灵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但没有人大,如何来行使立法权呢?深圳市委探讨成立 立法委员会 ,代替人大,行使立法职能。1988年7月,秦文俊将徐建叫到了办公室,让他做一个关于立法委员会的方案。秦文俊要求他,不要自我设限,要突破框框,大胆设计。 世界上哪个国家哪个地区的形式好,就借鉴过来。 接受任务后,徐建很兴奋。这位当年深圳年纪最小的局级干部,思想活跃,觉得能亲身参与中国的*治体制改革进程, 非常光荣 。他找来一些资深学者帮忙找资料,其中包括他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78级的同班同学、当时的人民大学法律系宪法教研室副主任、后来的澳门*府法律顾问赵向阳;时任深圳市司法局研究室负责人、现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丽雅等。没有经费,都是义务帮忙。在这些学者的帮助下,他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研究了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治协商制度,参考了美国的三权分立、英国的上下议院、台湾的五权宪法、香港的总督制度等,比较研究之后写出了5000多字的《深圳市立法委员会条例》草案。徐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的: 这个立法委员会由51人组成,既有官方委员,又有民间委员。民间委员自基层中来,或在各民主*派内部竞选产生。所有委员都实行职业化、授薪制。每年至少开4次会,采取大会辩论形式。 徐建还效仿美国总统的立法否决权,设计了一个机制:深圳市市长可以对通过的法案有不予签发权,但重议如果通过,市长则应该辞职。《条例》草案规定,深圳市的立法权拥有仅次于宪法的位阶,即可以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国务院的法规相冲突,甚至可以在不违反宪法原则的前提下,与宪法的个别条文相冲突。草案完成后,徐建向秦文俊做了汇报。秦文俊看后,交代他注意保密,待市委研究后报给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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